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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动我国动漫产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等部门
发布日期:2007-5-7  作者:关于推动我国动漫产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阅读次数:

    九、倡导行业自律,推动动漫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十三)各级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和信息产业等部门要对动漫产业实行行业管理和监督。鼓励根据动漫产业发展的集聚程度成立不同层次的动漫行业协会,支持行业协会配合政府部门制定行业标准和动漫分级制度,畅通企业和政府之间的沟通渠道,保障和促进动漫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各级行业协会开展活动所需经费由协会成员共同承担,也可经过批准接受一定的社会赞助。
    十、做好动漫行业标准制定和享受扶持政策的动漫企业认定工作
    (二十四)动漫产业行业标准和享受本意见规定政策的动漫企业认定标准由部际联席会议制定。
    (二十五)对享受本意见规定政策的动漫企业实行年审制度。年审不合格的企业,不再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二十六)享受本意见规定政策动漫企业的认定和年审组织工作由省级以上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信息产业、税务等部门具体负责实施。
    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共同推动动漫产业发展
    (二十七)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意见要求,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把推动动漫产业发展列入议事日程,认真抓好各项政策法规的落实。国务院有关部门要相互支持,加强协调配合,及时研究解决动漫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共同推动动漫产业发展。
    (二十八)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意见精神,结合实际,制定配套实施细则和具体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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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发改委  责任编辑:  添加到收藏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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