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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文化市场秩序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7-5-7  作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文化市场秩序的通知  阅读次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文化市场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党中央、国务院在推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的同时,始终努力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有力地促进了全民族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的不断提高。但是,由于种种原因,文化市场秩序的混乱状况依然存在,突出反映在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电子游戏经营场所、歌舞娱乐服务场所、音像制品经营场所、出版物和计算机软件市场、印刷业及文物市场的经营管理混乱,违法违规行为屡有发生,出现不少低级庸俗、愚昧迷信、暴力、淫秽、赌博甚至反动等内容,败坏社会风气,影响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尤其是严重危害青少年的身心健康。人民群众对此反映强烈,必须进行大力整顿和规范。
    为进一步做好整顿和规范文化市场秩序工作,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要充分认识整顿和规范文化市场秩序的重要意义,以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将整顿和规范文化市场秩序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文化市场直接关系到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协调发展,对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发展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社会主义文化,促进全民族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不断提高,为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提供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都具有重大影响。整顿和规范文化市场秩序,既是巩固我国现代化建设与改革开放成果、进一步树立良好国际形象的重大举措,也是全面推进社会文明进步的内在要求。为此,要按照《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国发〔2001〕11号)要求,把整顿和规范文化市场秩序工作作为2001年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重点之一,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专项整治。
    二、突出重点,标本兼治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整顿和规范文化市场秩序要着重做好以下工作:查处非法经营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加强对电子游戏经营场所、歌舞娱乐服务场所的监管;开展“扫黄”“打非”斗争,打击侵权盗版、制贩非法出版物等违法犯罪活动,整顿音像制品经营场所、出版物和计算机软件市场以及印刷业;打击盗卖和走私文物。对群众反映强烈、后果严重、影响恶劣的大案要案要依法抓紧从严惩处,并加大曝光力度,营造强大的舆论攻势;同时,要追根溯源,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完善制度,强化管理,实现标本兼治。
    三、明确分工,密切配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本地区文化市场的整顿和规范,各有关部门负责文化市场整顿和规范工作的指导和协调。有关方面要明确分工,密切配合,通过专项整治,使文化市场违法违规经营活动滋生蔓延的势头得到明显遏制。
    (一)整顿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由信息产业部会同公安部、文化部、工商总局等部门负责指导和协调。工作重点是对现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中存在的无证照经营、非节假日准许未成年人进入、经营含有不健康内容的电子游戏活动,以及利用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等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整治。对有关部门原已批准和注册登记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要重新进行审核,不符合条件的,不予重新登记;经重新审核登记合格,并依法办理营业执照的,要严格执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办法》。整顿期间停止审批新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整顿工作结束后要控制总量,从严审批。
    (二)整顿电子游戏经营场所。
    由文化部会同国家经贸委、公安部、外经贸部、信息产业部、工商总局等部门负责指导和协调。工作重点是坚决压缩电子游戏经营场所总量,争取到2001年底前压缩一半以上。总量较大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压缩到1000家以下。严厉打击非法电子游戏经营活动,坚决销毁违法电子游戏机型、机种,依法取缔无证照或证照不全的电子游戏经营场所。
    (三)整顿歌舞娱乐服务场所。
    由公安部会同监察部、文化部、工商总局等部门负责指导和协调。工作重点是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检查歌舞娱乐服务场所硬件设施、消防安全是否符合法定条件,检查有关部门是否严格执行不得审批新的歌舞娱乐服务场所的规定,依法严厉打击歌舞娱乐服务场所中卖淫嫖娼、赌博、吸毒贩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公安机关要加大对歌舞娱乐服务场所的管理和查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力度,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取缔无证照或证照不全等非法经营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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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发改委  责任编辑:  添加到收藏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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