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市“十一五”时期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规划 | |||||
| 发布日期:2007-10-5 作者:未知 阅读次数: | |||||
21.充分发挥广告媒体市场的优势,积极促进网络广告等新兴广告媒体的发展,积极组织参与“中国广告业企业资质认定”工作,扶持一批知名广告公司树立品牌,打造本地旗舰企业,全面提升广告业的整体水平。加大对广告方面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规范户外广告设置和管理,引导全社会重视公益广告事业。 (六)古玩和艺术品交易 22.重点建设北京古玩城、潘家园旧货市场,加快建设潘家园古玩艺术品交易区。以琉璃厂大街、南新华街为主体,建设琉璃厂文化产业园区。以小堡村为核心,规划建设宋庄原创艺术集聚区。继续推进崇文区传统工艺美术基地、红桥市场等集聚区建设。支持办好中国古玩艺术品交易博览会,支持行业组织或企业举办北京中国文物艺术品展示及收藏高端论坛。 23.引导古玩艺术品拍卖企业规范运作。支持高端文物艺术品拍卖企业做强做大,提升国际化水平和行业附加值,打造驰名品牌。到2010年,争取将北京建设成国际古玩艺术品交易中心之一,古玩艺术品交易额突破100亿元,争取达到120亿元,力争境外回流文物占全部拍卖品总量的20%左右。 24.扶持现代艺术品业发展,鼓励兴办艺术品经营企业,建立健全当代艺术品市场。支持在王府井、西单、前门等繁华街区设立艺术品销售展示区。支持利用闲置厂房规划建设艺术集聚区,吸引国内外艺术家、收藏家和文化机构入驻。促进艺术品销售与家居装饰、文化旅游的结合,开拓艺术品新的消费市场。建立健全艺术品市场规范,规划市场交易行为,加强营销和税收管理。积极支持工艺美术品生产、销售和出口。 (七)设计创意 25.积极占据全国设计创意产业高端,重点发展工业设计、软件设计,大力发展建筑环境设计、工程设计、平面设计、工艺美术设计,积极培育服饰设计、咨询策划,壮大设计创意产业规模,大幅提升创意能力和水平,使北京成为创意之都、时尚之都、软件之都。 26.支持共性技术和关键技术研发,加快设计创意产业公共平台建设,打造软件产业公共技术支撑平台、工业设计条件平台、平面设计支撑服务平台、数字版权保护平台。规划建设一批创意设计产业集聚区,促进设计资源分工协作体系的建立。培育10个自主创新能力强、具有较强国际影响和竞争力的创意设计品牌企业。重点建设北京DRC工业设计创意产业基地、北京软件产业基地、集成电路设计园、北京时尚设计广场、百工坊工艺美术设计创意产业基地等产业集聚区,促进一批有影响力的设计企业和机构聚集,引进和培育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知名设计大师。 27.大力推进设计创意产业活动。创办中国创新设计红星奖、北京设计创意展,举办北京设计创意产业大会、2009世界设计大会。举办“中华民族服饰与奥运同行--迎奥运中式服装创新大赛”。利用跨国公司设计机构向中国转移设计外包业务,开展市场推广和设计交流活动。鼓励设计创意企业和机构参与国际展览、学术交流、项目合作和国际设计创意类奖项的评选。支持具有民族传统文化特色设计创意产品的国际推广。 (八)文化旅游 28.大力开发旅游特色商品,培育旅游商品市场。举办北京旅游文化商品节、北京旅游商品设计大赛、中国民间手工艺展示陈列活动。设立旅游商品研发展示中心。支持旅游景区(点)将自有品牌注册商标。提升红桥、秀水街、潘家园等一批具有较高知名度的旅游购物场所的文化品位,加强其文化旅游服务功能。 29.以长城、故宫、颐和园、天坛、十三陵、周口店等世界级自然和文化遗产为核心,挖掘旅游文化内涵,增进游客的体验值。借助什刹海、国子监、孔庙、雍和宫、钟鼓楼等历史文化古迹,完善胡同游、民族风情游等具有北京特色的文化旅游线路。规划整治王府井、前门、大栅栏、琉璃厂、天桥、古北口等传统文化旅游街区,使之成为北京民俗文化旅游胜地。 30.培育新型文化旅游集聚区。充分利用传统民居民俗等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开发完善什刹海、南锣鼓巷、南新仓、三里屯等一批体现保护历史文化与实现城市发展相结合的民俗文化旅游休闲区,并在此基础上开发“社会旅游”等文化旅游产品。规划建设798艺术区、宋庄画家村等新型文化旅游区。培育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区的旅游功能,使之成为北京新兴文化旅游项目。 31.提升北京国际旅游文化节、北京国际旅游博览会等旅游文化活动的文化品位。利用北京现有文化资源,鼓励开发新型文化旅游活动。促进跨行业、跨部门整合开发文化旅游资源,推出一批适应市场需求的文化旅游产品。 (九)文化体育休闲 32.利用首都体育资源优势,建立与首都经济相适应的体育市场体系。在重点区域建立体育商务中心区域和体育休闲产业中心区域。推动北京体育服务业、体育休闲业与相关产业的融合,使体育健身和以竞赛表演、体育用品为支柱的体育服务业成为首都文化型经济中的新增长点,积极推进北京国际化体育中心城市建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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