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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高校董事会功能需扩充
发布日期:2007-6-19  作者:李爱华  阅读次数:


    我国在20世纪初借鉴了美国的高校董事会制度,其后,中断了50年,自80年代开始,陆续有一些行业特征明显的院校开始恢复董事会制度,但已经完全区别于世纪初的原形。一切才刚刚起步。

    在中国国情下,高校董事会已发展为完全不同的模式,体制、功能发生了重大变化。“因而二者不具有可比性。”王绽蕊说。

    但鉴于目前已存在的国内高校董事会已有相当数量,也发挥了积极作用,消除它们当然是不可能的。

    “董事会应该建成一张网。”中国传媒大学董事单位、星光影视设备有限公司总经理陈瑞福说,“高校可以通过秘书处等机构与董事单位联系得更加密切一些,包括提供素材、更多地结合单位实际开展合作课题等,以此把整个合作网搭建起来,否则,仅以吸纳资助金作为主要职能,会容易丧失其行业优势,无法吸引住董事单位。”

    潘懋元认为,在现有层面下,国内高校董事会不妨在咨询、指导、筹措资金等方面作好基础、发挥作用,在高校与企业或行业间联结起来,为人才培养及人才输送提供便利。

    潘懋元认为,校董事会的存在是以高校和单位共赢为最终目的。以体制保障董事会的稳定性,拓展多方合作渠道,制造长期合作动力,或可成为校董事会存在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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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科学时报  责任编辑:  添加到收藏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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